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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为产业开发提供长期投资、贷款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几乎所有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特别是长期资金短缺。在储蓄能力和资金动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单靠经济金融体系内部自发产生长期投资机构是困难的,因为在工业化初期,长期投资往往风险高,额度大,且收益难以确定,使得私人资本却步不前。为此就有必要建立产业开发性金融机构,承担长期投资的责任。
产业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以政府资金为后盾,从国内外筹集长期资金,进行公共投资,重点支持工业化,并刺激引导私人资本投资长期化。各国对于产业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命名不一,绝大多数称“开发银行”,如日本、韩国、菲律宾的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印度工业开发银行,巴西国民经济开发银行等;部分称“开发金融公司”,如马来西亚工业开发金融公司,印度邦金融公司,不丹发展金融公司等;还有其他命名方式,如日本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等。产业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多为政府所有或控制,部分为公私合营,少数为私人所有。即便是私人所有,也依赖于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它们大多通过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的资本金、发行债券、吸收特种存款、借入内资和外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然后再以直接贷款、风险投资、参与外汇贷款和债务担保等方式,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又缺乏资金的产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