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单元(marketing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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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是指会员取得席位后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二者的关系是,会员的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若要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除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外,还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参与者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因此,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它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l2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该细则实施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原席位具有的具体交易权限一次性切换给交易单元,其编码及交易状态均保持不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原席位进行的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处理将转换为对交易单元的相应业务处理。
下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的规定,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的相关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l个或l个以上的交易单元。会员通过其在交易所设立的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接受交易所交易服务和管理。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下列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1)一类或多类证券品种或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
(2)大宗交易;
(3)协议转让;
(5)融资融券交易;
(6)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
(7)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下列使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1)申报买卖指令及其他业务指令:
(2)获取实时及盘后交易回报;
(3)获取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相关新闻公告;
(4)配置相应的通信通道等通信资源,接入和访问交易所交易系统:
(5)获取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其他服务权限。
会员设立的交易单元通过网关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会员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1个或l个以上的标准流速,并可将所拥有的总流速配置到l个或l个以上的网关上。l个标准流速为每秒l5笔,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