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上市(Cross Li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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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上市又称相互挂牌、跨境上市,是指既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又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先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又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先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后又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同一时间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的企业。[1]
为满足投资者跨市场投资的需要,交叉上市的ETF应运而生。跨市场交叉上市主要是通过同一只基金在不同市场以当地货币发行新股并挂牌交易,使本地投资者有机会投资于其它市场。
目前国际上ETF交叉上市的方式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跨境上市,即将A证券交易所挂牌的ETF直接在B证券交易所上市。另一种是发行联接基金(Feeder Fund)形式,即在B国募集一只投资组合几乎100%的投资于A证券交易所挂牌的ETF。两种形式的基金管理方式不同,所受法规约束也有差别。
归纳起来,企业选择交叉上市,大多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解决市场分割的问题。交叉上市部分解决了市场分割的问题,而这问题又是源于国际资本流动的进入壁垒。市场分割问题的解决同时意味着融资成本的降低。但是随着国际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资本流动的壁垒在很多国家已经降低甚至不复存在,因此解决市场分割的问题可能并非是企业选择国外上市的主要原因。
2、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交叉上市使得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提高从而对股价产生影响。交易成本的降低是流动性提高的一个主要因素。交叉上市除了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之外,由于在国外上市可能会面临着更多、更为严厉的信息披露要求,而这会减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都会使得交易成本降低。选择交叉上市,相较于在单一市场上市,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由于交叉上市能够使得国外的投资者更接近与公司的股票,能够提升投资者对股票的关注和了解程度。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对股票的熟悉程度上升,会使得投资者相应调整其原先对持有股票的期望收益。
3、减缓信息不对称。信息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由于真正意义上完全有效的市场不可能存在,因此在现代资本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总是或多或少的存在着。选择一个市场监管较为严格、较为完善的市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交叉上市能够改善公司信息环境,提升公司价值。交叉上市如果身处信息披露充足。透明度高的环境中,可以引起更多分析师关注。进而对公司进行预测并提出精确的估值建议,以此影响信息环境并增加公司价值。由于美国证券市场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曾有学者一度认为这种严格的要求可能会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起到阻碍作用。但是,随后的研究表明由于美国市场对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可以减少上市公司和外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管理层“败德行为”的出现,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和有效的对投资者进行保护。
4、具有价格发现功能。Hasbrouk(1995)和Harris等(2004)的研究指出,NYSE和一些地区性交易所均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美国市场之所以有助于价格发现是由于价格会随着跨境市场的信息流动而调整。从国际来看,如果非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价按照美国的股价调整,那么美国交易所就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Cheol S.Eun和Sabherwal(2003)认为,日本交易所股票总的调整是与美国股票总交易量和信息交易比例相关。Harris et al.(2004)发现,当有关区域性交易所的差价下降时。有助于价格发现的增加。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被用来解释公司选择交叉上市的动机。比如通过交叉上市可以提升公司在投资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选择交叉上市也可视之为一种金融广告,从而也有利于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发展。
Reese和Weisbach(2001)认为,一是交叉上市可使价值最大化。对在美国交叉上市的外国公司研究表明,交叉上市后,无论母国投资者保护的水平如何。在美国交叉上市的外国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和价值都有较大的增长:二是交叉上市改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也会增强公司管理层的交叉上市意愿。美国有较强投资者保护的公司在美国交叉上市以进入美国市场筹资,而母国投资者保护弱的国家在美国交叉上市的目的是自我约束,遵守美国的证券市场规则,以便在本国和其他地方更容易筹资。
交叉上市也存在相当的局限性,虽然它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并非所有的公司都会在国外上市。此外交叉上市所带来的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改善还依赖与已有的法律法规,因此交叉上市并不能完全替代法律法规的改变以及法律的有效实施所对投资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