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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溢价是指中东产油国向欧美客户出口原油时,价格往往比向亚洲客户出口时低许多,合同的价格还是每月进行协商敲定的。而对待亚洲各国,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长期供应机制以及西方石油巨头的捷足先登,中东产油国往往采用歧视政策。一般说来亚洲进口国支付的每桶离岸价要比欧美至少高出1.5美元。[1]
目前国际原油价格的计价基准,源自于1986年墨西哥首次启用的油价公式。不同原油油价公式,通常是各自选定与本身油品交易条件(通常指API、含硫量与地区)相近之三大指标油价(WTI、Brent与DubaI和Oman)之一或多个组合,再加上一个溢价调节因素。即为:
原油的理论价格:基准原油价格+生产国调整因素基准价格差异主要由时间选择性差异(TimingDiference)和不同目的地差异构成,基准价格通常是选择三大油价指标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调整因素就是指在交易中将这种原油与基准原油比较,从而选择是升水还是贴水,以及升贴水的幅度等,通常是由生产商考虑目的地的“市场条件”来决定。
然而,由于中东的一些石油输出国对同一时间出口到不同地区的同一原油采用不同的计价公式,向美国、欧洲和亚洲出VI石油所选择的基准石油不同,分别为Wr兀、Brent和Dubai,而且定价中所使用的调整因素明显对亚洲不利,使得亚洲地区的主要石油进口国自上世纪8O年代末以来,需要比欧美进口同样的中东原油支付更高的价格,从而形成“亚洲溢价”。
基于“亚洲溢价”对亚洲经济产生的重要影响,解决“亚洲溢价”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①调整基准价格参考标准,将Dubai调整为参考WTI等价格,调整因素需要考虑布伦特在亚洲市场的质量差异,以及从中东到亚洲的运输成本。
②调整计价公式,取欧美市场价格的平均值。这样可有效抑制“亚洲溢价”的上涨趋势。
③发展替代性原油,并提高亚洲石油进口国的石油储备。东北亚石油储备的不足导致中东石油生产商对价格有更大的影响力。因此,寻找替代性原有可有效削弱中东地区的价格影响力。
④培育亚洲自己的期货和现货市场。亚洲仅有新加坡这一唯一的国际石油产品市场,因此,降低规制,提高交易活动的活力,统一亚洲石油产品的质量标准,提高市场效率等就尤显重要。
⑤与中东产油国加强协调。鉴于石油计价公式中升贴水的确定缺乏透明度的现实。亚洲国家需要加强与中东石油出口国间的对话以取得相互理解,以期对基准原油和升贴水进行修正,努力缓解目前“亚洲溢价”过大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