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井喷控制费用保险是石油保险范畴内的一个有特色的险种,其责任限额采取“综合单一责任限额”的方式,即对保单中承保的所有第一、二、三部分费用及所有批单规定一个总的责任限额,不对每一项具体险种如井喷控制费用或渗漏和污染、清除和沾染费用单独规定责任限额,也没有像一般责任险保单那样规定整个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井喷控制费用保险费率的厘定也与一般的险种不同,并不是采用基于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或千分比的方式,而是对每一英尺井深(1英尺=0.3048米)收取一定保费。伦敦钻井设备委员会于1987年公布了一个关于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建议费率表”,为各国保险人报价提供参考。一般来讲,承保人会参照建议费率,综合考虑井型、井深、井压、井斜、井位、限额以及批单等因素,厘定承保费率。
(一)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保险责任
该保险承保保险标的在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1.为控制井喷所需的器材、机器、附属品及其费用。
2.救助井的钻探费用。
(二)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除外责任
1.人身伤亡、疾病、死亡、社会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
2.油(气)井眼的灭失及钻井工具灭失和丧失使用。
(三)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率
1.油气井和类型。
2.井深和水深。
(四)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保险期限
可以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一是已进入生产的井、封闭井、关闭井、放弃井,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到期续保。二是钻探中的井自开钻时开始,至完钻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