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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工作制是工作日的一种制度,规定隔五天休息两天。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平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到国外出差,他发现联合国每周工作四天半,欧洲、亚洲和北美的很多国家也都实行每周五天甚至四天半的工作制度,工时大都不超过40小时。与短工时相应的是高效率和低能耗及旅游、教育等第三产业的大发展,这让他印象很深。
回国后,胡平向时任国家科委主任宋健汇报:“我们国家也实行五天工作制多好。”宋健予以肯定,表示研究中心可以进行研究,看我国当时是否有条件实行五天工作制。但也有人觉得胡平的想法是异想天开,说“七天都干不完,你还五天!”
胡平理解反对意见的由来。当时,我国企事业单位工作加班加点十分普遍,生产力水平不高,似乎只有靠延长劳动时间来弥补效率的不足。但工作时间并未有效利用: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看报纸、织毛衣、溜出去买菜、接孩子都是常事。曾任武汉柴油机厂厂长的德国专家格里西指出,德国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36小时,中国每周工作48小时,表面上看多了12小时,可实际的劳动时间与德国工人几乎一样。
1987年底,课题组完成了总体报告和21个分项报告,得出了“我国具有缩短工时,推行五天工作制的条件”的结论,建议国家立即制定有关方案逐步推行,力争在2000年以前全面实行五天工作制。
胡平决定让研究成果来个“软着陆”,不做任何宣传,先在自己单位试一试,周六两人值班,其余研究室有马上能联系上的人。这样,小范围的五天工作制实验悄悄开始了。
1990年底,现任中国软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的孔德涌任研究中心主任,五天工作制的研究更加深入细致,并开始向国家建议。
1994年3月,我国试行了“隔周五天工作制”。1995年3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5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