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就业单位为生源地单位需要二次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之后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到生源地人事局办理。
就业单位为省外单位需要二次派遣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后,持协议书、报到证,身份证到省人事厅内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登陆“就业信息网” →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 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 。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 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 → 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 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 →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 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走网上签约流程或由签约单位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网“→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社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