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Dual Central Bank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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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又称为二元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就是一国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调控和管理职能,不同等级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一个复合式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一般来说,地方级中央银行是按照当地经济特点、特定的法规和历史条件而设立,他们要受到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与指导,但他们与中央级中央银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总分行关系,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内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是按照法律规定分别行使其职能。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具有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等特点,一般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所采用,如美国、德国等。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结构属于二元式的单一中央银行制。它是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的,即联邦级的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地方级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支结构。联邦储备理事会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最高机构,它由7名理事组成(他们大多是职业经济学家),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每一理事任期14年,届满后不再连任,并且任期互相错开。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每两年有一位理事任期届满;但是有不少理事因年龄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提前离任。理事会主席由总统在理事会成员中遴选任命,任期只有4年,但是可以连任。联邦储备理事会是美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它控制贴现率,并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改变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它和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一道,控制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
由于公开市场业务在联邦储备系统实施其货币政策过程中的重要性,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也就成为联邦储备系统内一个重要的决策中心。该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7名联邦储备理事会理事,5名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其中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为委员会的必然成员,其余11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则轮流占据其余的4个席位)。联邦储备理事会主席同时兼任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主席。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每年约召开8次会议,讨论决定联邦储备系统的公开市场业务.即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的活动。那些不是该委员会现任委员的联邦储备银行行长通常也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但是没有表决权。在联邦储备系统内部还有一些机构,如联邦顾问委员会等,但是它们远不如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重要。
按12个联邦储备区设立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分别位于纽约、波士顿、费城、克利夫兰、里士满、亚特兰大,芝加哥、圣路易斯、明尼阿波利斯、堪萨斯城、达拉斯和旧金山。这些银行的股份分别为它们各自的会员银行所拥有。这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又在其他25个大城市中设立了分支机构。纽约、芝加哥和旧金山3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规模最大,它们持有一半以上的联邦储备资产。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又是“冠中之冠”,持有联邦储备总资产的30%。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由9名兼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来管理。
这些董事被分为A、B、C三类,每类各3名。A类董事由会员银行推选产生,他们本人也是银行家。B类董事可以不是银行的官员或职员,他们也可以由会员银行推选产生,但通常是由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向会员银行推荐的。c类董事不由会员银行推选,而是由联邦储备理事会任命,其中的两名将分别担任董事会的主席和副主席。董事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是选举产生各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但行长的正式任命必须经过联邦储备理事会的同意。除了负责检查会员银行、审批某些银行合并的申请、支票清算,收回被损坏的旧钞、发行新钞等日常的职能外,各联邦储备银行还具有一定的政策职能。例如它可以管理自己的贴现窗口,决定是否向辖区内的某一商业银行或其他存款机构提供贷款;它还可以在征得联邦储备理事会批准的情况下设定自己的贴现利率。更重要的还在于,各联邦储备银行占据着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12个席位中的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