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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储备周转金又称周转金,是差额单位为储存一定数量的材料物资和备用金等设置的周转性资金。
周转金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是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专项拨款,二是经批准从本单位结余资金和专用基金收入的提留与划转款项。
周转金应当核定合理的定额,防止资金积压。并且只能作为单位用于正常周转使用,不得用于业务开支。周转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年终必须保持原数不变。
为了核算单位的周转金,应设置“事业储备周转金”帐户。“事业储备周转金”是资金来源帐户,专门用来核算和监督各单位在正常业务活动中的储备周转金。当收到财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拨来的事业储备周转金时,应记入“事业储备周转金”帐户和“银行存款”帐户的收方,交回事业储备周转金时,作与拨入相反的会计分录,经批准从本单位的结余资金中提留设置事业储备周转金时,应记入“事业储备周转金”帐户的收方和“结余”帐户的付方。
(一)某剧团收到县文化局拨来周转金10000元。凭银行“预算拨款凭证通知联”编制记帐凭单。会计分录如下:
收:事业储备周转金 10000
收:银行存款 10000
(二)经批准用本年结余增设周转金50000元。凭批件编、制记帐凭单。会计分录如下:
收:事业储备周转金 50000
付:业务支出(周转金) 50000
又如,某医院新成立,收到卫生局拨来周转金200000元,凭银行转来“预算拨款凭证收帐通知”编制记帐凭单。会计分录如下:
收:事业储侨周转金 200000
收:银行存款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