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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拨款也称专项拨款,或叫选择性拨款,是指附带条件的拨款。上级政府在拨款时某种程度上指定了资金的用途,城市政府接受拨款必须按规定的方式使用拨款资金,如专门用于教育、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等特殊用途。专款专用是该类拨款最基本的特征。
有条件拨款可分为配套拨款和非配套拨款。非配套拨款是指拨款者提供一笔固定资金,并规定它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配套拨款是指接受拨款的政府必须自己筹集到一定比例的款项,才有资格接受上一级政府的拨款。配套额可以确定为占受补政府自己支出额的某个百分比,比如说50%的配套拨款意味着受补政府每支出1元,可获得0.5元的拨款额。有条件的配套拨款又可分为封顶的配套拨款和不封顶的配套拨款。前者规定接受拨款的政府可以得到的最高拨款的数量界限,比如说受补政府的支出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其支出额的50%提供拨款,如果支出额超过100万元则最多也只能拿到50万元拨款额。不封顶的配套补助不规定拨款接受者可以得到拨款的最高限额,只要有自有资金,就一直可以按肩有资金投入的某个百分比从拨款者那里获得配套资金。在配套拨款的情况下,拨款额是变化的,它取决于拨款接受者的行为,特别是在不封顶配套拨款的情况下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