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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用与卖方信用是银行对商品交易的买方或卖方以交易协议和凭证为条件提供贷款的一种信用手段。银行对商品交易的买方或卖方以交易协议和凭证为条件提供贷款的一种信用手段。一般用于进出口业务,即一国银行为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加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外国进口厂商或外国进口厂商的代理银行提供的银行信用,是一种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促进手段。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有的国家也采用这种形式贷款。
买方信用是指出口厂商的代理行或其国内的指定银行应进口厂商的要求,直接向进口厂商或进口厂商的代理行提供贷款。
其具体做法是:当进口厂商与出口厂商签订购货合同后,进口厂商即以此合同作抵押向出口厂商的代理行要求放款,或者是进口厂商委托其代理行向出口厂商的代理行要求予以贷款。进口厂商在收到出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后以即期付款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支付给出口厂商。如果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提供贷款,则进口厂商必须预付一定的货款(一般为15~20%)给出口厂商,然后才可得到出口方银行提供的放款。进口厂商提货后,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出口方银行偿还贷款。如果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的代理行提供放款,则该代理行必须在货物运抵时,以即期付款的形式一次性向出口厂商付清货款,并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出口方银行的放款。至于进口厂商与其代理行的债务关系,则可在国内清算。
无论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提供放款还是直接向其代理行提供放款,都必须有一个前提作为保证,即:出口方银行提供的放款必须用于购买出口方的出口货物。因此,这种贷款对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是很明显的,它也被称为约束性贷款。其优点在于它不仅使出口厂商可以较快得到货款并减少风险,也可使进口厂商对货物价格以外的费用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以便与出口厂商讨价还价。因此,这种方式在进出口贸易中比较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