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dan Sports Co.)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qiaod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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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8日,2009年12月22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成立于1984年的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
公司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其出资人丁老岁为乔丹体育现任董事长丁国雄之父。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国雄和丁也治夫妇。丁国雄本人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北京开设个体店铺经销运动鞋。截至1995年年底,其在北京共开设10多家零售及批发店铺。此间大量资金积累成为多次增资的基础。2009年12月,公司前身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乔丹体育诞生。
乔丹体育主要从事乔丹品牌运动鞋、运动服装及运动配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领先体育用品品牌企业,福建省百强企业和福建省纳税前三十强企业。乔丹品牌和产品先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
2000年,乔丹体育诞生于福建晋江;
2001年,通过ISO9001国际品质管制体系认证;
2003年,被国家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2004年,引入了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生产完全执行国际环保标准;
2004年,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所对乔丹产品实行定点监制;
2005年6月,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正式认定乔丹体育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乔丹体育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签订协定,连续五年共同举办了“乔丹杯”中国运动装备设计大赛;
2007年7月,乔丹体育成为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运动装备独家赞助商;
2007年11月,乔丹体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冬季运动会合作伙伴及运动装备赞助商;
2008年,乔丹体育成为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组委会合作伙伴及运动装备赞助商、中国代表团合作伙伴及装备赞助商;
2008年,乔丹体育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并连续成为第25、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代表团合作伙伴及装备赞助商;
2008至2009年,乔丹体育连续两年成為中央电视臺篮球赛事转播合作伙伴;
2008年,乔丹体育成功成为第24届大冬会、第25届大运会俄罗斯代表团的合作伙伴及装备赞助商,标志着其国际化战略的齐步迈进;
2008年5月,乔丹捐资500余万元,援助四川灾区抗击灾害;
2008年7月,乔丹斥资1000万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成立希望工程乔丹快乐基金,全力为贫困地区青少年提供说明;
2009年,乔丹体育成功成为第十一届全运会北京、河南、黑龙江、吉林、新疆、陕西、重庆、前卫等省级代表团合作伙伴及运动装备独家赞助商,打造出首屈一指的乔丹冠军团队。
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品牌。
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量身打造,创造更加健康美好的生活方式。
乔丹体育一贯以象征体育运动的拼搏、创新、团队、协作的进取精神作为致力于中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体育运动所强调的:培养团队友爱的集体荣誉感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及积极拼搏的精神,正是乔丹多年来一直坚持技术先进的文化内涵。
乔丹运动鞋是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设计、生产与经营的运动类服饰之一。按照运动的类别,精心设计制作了运动鞋、篮球鞋、休闲鞋、板鞋、跑步鞋、乒乓球鞋、网球鞋、休闲鞋等多个种类。
乔丹体育从不同运动需要的不同专业性需求出发,致力于设计符合运动科学规律的鞋类产品,为充分满足职业运动员的专业要求,并且全面覆盖运动爱好者的运动休闲需要,乔丹运动鞋每季都提供多种款式、功能的产品供消费者选择。乔丹运动服装是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设计研发、生产与经营的运动类服饰
乔丹运动服装之一。除了需要满足专业运动人士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帮助广大的体育爱好者能更好地体验到运动的快乐,乔丹体育从运动中汲取灵感,衍生到运动生活、日常生活中的各个场景,设计制造出一系列运动服装,满足消费者的运动休闲需求。
乔丹篮球鞋是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设计、生产与经营的运动类服饰之一。按照不同的运动类别,设计制作了运动鞋、篮球鞋、休闲鞋、板鞋、跑步鞋、乒乓球鞋、网球鞋 、休闲鞋等多个种类。乔丹篮球鞋为满足专业运动员以及运动爱好者进行篮球运动的需要,设计制作出能有减震和助弹跳双重功能和保护脚踝的鞋体设计的比赛用鞋。
2012年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地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并误导中国消费者。[1]
2013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迈克尔·乔丹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乔丹体育”的律师在庭审中表示,品牌之所以取名中文“乔丹”,其实本意为“南方之草木”。
庭审中,原告“飞人乔丹”方表示,被告未经允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原告名字,攀附原告名声,侵犯原告姓名权,且严重误导了中国广大消费者,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了十多年,且目前还在持续,原告现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当行为。同时,将索赔数额从原来的4万余元提高到114万余元。
被告“乔丹体育”方则表示,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
2013年“乔丹体育”反诉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要求“飞人乔丹”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澄清事实并恢复“乔丹体育”名誉,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