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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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是指目标公司与潜在收购者达成协议,收购者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增持目标公司的股票,如需出售这些股票目标公司有优先购买的选择。这样的协议通常在收购方已持有目标公司大量股票并形成收购威胁时签署,目标公司往往会承诺溢价回购股票。丹与迪安格罗(1983)(Larry Y. Dann and Harry DeAngelo, “Standstill Agreements and Privately Negotiated Stock Repurchases and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1(April 1983),pp.275—300.)研究了1977年~1980年间的81起中止协议,他们发现,中止协议中的股票溢价回购使那些没有参与其中的股东面临股价平均下降4%的损失。
关于中止协议的典型案例是1986年雷夫隆公司对著名的吉列公司的收购,吉列公司提出:只要雷夫隆同意不以65美元的价钱收购股票,吉列愿意付给它5.58亿美元作为回报;它甚至提出付给代表雷夫隆的投资银行德雷克塞尔·伯纳姆·兰姆伯特公司175万美元,要后者承诺三年内不采取任何收购或试图收购吉列的举动。以后由于有许多公司试图收购吉列公司,吉列不得不与10家达成中止协议。在并购的压力下,吉列公司剥离了非核心业务,裁减了2400人,使公司股票的每股收益提高了50%,在过去10多年中股票的平均年收益一直维持在24%的水平。这显示出并购的威胁有利于公司改进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