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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性持有收益是指假定资产的价格随着时间的推移按照与一般物价水平同样的幅度变化所形成的持有收益的价值。
由于当资产的价格按照与一般物价水平相同的幅度变化时,其实际价值,亦即它能够换取的其他货物和服务的物量,将保持不变,所以,中性持有收益也可以理解为保持资产实际价值不变所需要的名义持有收益的价值。
为了计算一笔资产的中性持有收益,关键是要选用一种涵盖尽可能多的货物、服务和资产的综合物价指数,以其衡量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
较为理想的是采用按最终支出法计算的GDP价格指数;但GDP价格指数的编制周期一般为一年,难以用它衡量短期内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所以,为了计算持有时间很短的资产所产生的中性持有收益,较适宜的作法是采用按月编制的消费物价指数。
设用rt表示以期初(即t=0时)为基期的综合物价指数,则r0 = 1。假定资产价格按照与rt所代表的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相同的幅度变化,那么核算期末持有的资产存量价值将是rnp0qn;而从期初到期末所发生的交易或其他物量变化的总价值为。 这样,中性持有收益NG的计算公式就可以由下式给出:
…………(1)
在实践中,很可能无法确切地计算出,因为它需要关于每天交易价值的数据,而不是简单地把核算期作为一个整体时所计算的交易总值。所以,还有必要对作一些估算。
设K是一个衡量整个核算期内资产价格相对变化的尺度:
然后以K的几何平均数,即,作为核算期内任何时间价格相对变化的估计值,亦即假定
于是,可以用取代(1)式中的,并用Kpnqn取代(4)式中的rnP0qn,从而得到中性持有收益NG的另一个更为可行的估算式:
名义持有收益,是指由于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格变化而给其持有者带来的正的或负的收益。这里的价格既可以是市场价格,也可以是市场利率或汇率;而价格的变化不涉及资产或负债的任何数量或质量上的改变。
实际持有收益是指由于资产相对价格的变化对资产所有者产生的超过或低于中性持有收益的收益。
实际持有收益=名义持有收益-中性持有收益
(1)当整个核算期的一般物价水平保持稳定,既没有上升,也没有下降时,中性持有收益必然为零,从而名义持有收益直接就是实际持有收益,二者都由相对价格变化引起。
(2)当一笔资产的价格相对于一般物价水平保持不变,即K=1时,实际持有收益为零,从而名义持有收益直接等于中性持有收益,二者的大小及正负符号完全取决于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方向和变化幅度。
(3)具有固定货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如现金、存款、贷款、预付款等,其价格是不变的,因而这类资产的名义持有收益总是零。但是,它们的中性持有收益将随着一般物价水平的上升而增加,或随着一般物价水平的下降而减少,所以,它们的实际持有收益往往会有变化。但不论一般物价水平怎么变,这些资产的实际持有收益与其中性持有收益总是大小相等、符号相反。
(4)当存在通货膨胀时,具有固定货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的中性持有收益一定是正数,因而其实际持有收益一定是负数。这对于债务人一方来说,意味着实际净值的提高;而对于债权人一方来说,则意味着实际净值的下降。所以,这时实际上隐含着一笔实际购买力从债权人手中转移到了债务人手中。
(5)当假定资产的价格和数量在整个核算期内都以线性方式均匀变化时,我们还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对三种持有收益作出简捷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