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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证券买卖业务是指一国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
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进而调节宏观经济;与准备金政策和相再贴现配合;缓解财政收支造成的不利影响;协助政府的公债发行与管理。
证券买卖业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由于其具有操作灵活、主动的优点,其重要性有不断加强趋势。中央银行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公开买卖各类证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等),可以释放和回收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调控基础货币,实现体系内流动性总量适度、结构合理、变化平缓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的目标。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的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国库券以及其他市场性非常高的有价证券。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因此,各国法律规定中央银行可以买卖的证券种类也不同。
1.美国公开市场的证券业务:由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直接领导,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具体操作。从众多的证券交易机构中选择几十家初级交易商进行政府证券的买卖。操作方式主要有永久性储备调节,即单向的购入或售出债券;临时性储备调节,即通过回购协议和等量售出——购入交易进行双向操作。
2.中国人民银行的证券买卖业务:1994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上海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通过融资券的买卖试行公开市场业务;1996年4月9日,才正式启动中央银行国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是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金融债,交易主体是国债一级交易商,而不是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不能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而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不能购买市场流动性差的有价证券;不能购买无上市资格、在证交所没有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一般不能买入国外的有价证券。
1.相同之处
2.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