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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企业是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企业。三废企业的生产是治理“三废”,消除环境污染,开展综合利用的保证。同时,由于利用“三废”作生产原料,一般生产较闲难,盈利也较少。所以在对三废企业征税时,一般都给予定期减免税收的优惠,从而鼓励企业积极利用“三废”为原料进行生产。
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原理,将“三废”(废液、废气、废渣)加工,提取其有用成分,变无用为有用,变有害为无害,从而减少、消除有害物质排放量,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活动。“三废”综合利用是“三废”处理的方向。国家为了鼓励对“三废”的综合利用,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给予减税、免税和价格政策上的照顾,盈利所得不上交,由企业用于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