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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是指各省、自治区、盲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在总行分配下批的年度贷款计划内自行安排发放的贷款。
(1)企业提出技改项目经当地银行初审签注意向性意见后,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市经委申请立项,同时抄报省、市分行;
(2)对已批准立项且已编制可行性报告的项目,省、市行与省、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论证,并按银行贷款原则从项目布局、宏观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下达预选项目计划通知地、市行进行正式评估;
(3)地市行把评估意见反馈省行,同意贷款的项目,省行下达贷款项目计划及贷款指标。省经委同时下达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计划;
(4)开户银行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贷款指标后,即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