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均衡补助(General Grant)
目录 |
一般均衡补助,又称无条件补助(unconditional grant),是指对所拨出的资金不规定用途的转移支付方式,受援地区可用该项资金弥补其一般预算的缺口。一般均衡补助可以提高受援地区的基本财政能力,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财政能力均等化的主要形式。
一般均衡补助资金的分配与各地的支出需求正相关,与收入能力负相关,其拨款安排应当以对各地方的支出需求和收入能力测定为依据。
标准支出需求的测算,要根据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的主要因素,如人口数量及密度、人口构成、财政供养人数及费用标准、公共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标准及成本等,按费用类别或支出项目分别计算,如行政、教育、卫生、道路、环保等,然后综合起来得出标准支出需求总额,它反映特定地区应达到的起码的公共供给水平。
标准收入能力的测算,要根据各地方影响财政收入的经济指标和税制因素,按划归地方掌握的各收入项目(税种)分别计算,如房产税收入按房产税税基的统计与平均有效税率计算,营业税收入按营业税税基的统计和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等等,然后将各收入项目综合起来得出特定地方的标准收入能力,这样测算出来的收入能力是其"理论收入能力",反映该地方按既定的经济总量和税收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取得的收入总额,而其实际收入水平还与其组织收入的努力程度有关。计算出标准支出需求和标准收入能力以后,将两者加以比较,支出需求小于收入能力者,不能接受一般均衡补助,支出需求大于收入能力者,可获得该项补助。
调整系数是由国家实际可用的转移支付财力、地区协调的需要以及激励受援地政府增加收入、节约支出的要求等因素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