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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在保险条款中不明确列举所承保的风险,而是以“除外责任”条款来确定不承保的风险,以此界定其承保风险的范围。任何未列于“除外责任”条款中的风险都是承保风险。
一切险合同的优点在于,它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风险保障,而且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便于明确责任,易于理赔,从而减少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正是由于这些优点,一切险保险目前发展很快。当然,一切险合同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例如,不易区分保险标的的具体风险状态,由此易于产生投保人对投保风险费用分配不合理的情况。此外,由于在“一切险”保险合同中未列明的风险都是承保风险,而随着实践的变化,有一些在签订合同时不存在的风险,或者当时并不显著的风险都将成为保险人所承保国回围的对象,这必然使保险人面临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