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品鉴文章时,品鉴到了该问题的同时,也有一位来自东莞的朋友给我私信留言问了我这个相同的问题,他说:我和老婆离婚,两个儿子,我的条件无法承担抚养两个,而女方不要,该如何处理?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血缘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而改变。父母离婚后,仍对未成年的子女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只是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代以履行抚养义务。
父母离婚,并不是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手段,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若不愿直接抚养的,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父母双方在离婚时都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则法院会通过调解的方式,让父母双方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直不能达成协议的,则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父母双方离婚。
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无疑是子女,尤其是未成年的子女,因为未成年子女还需要父母的抚养和教育,缺少父亲或母亲的任何一方,都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父母在离婚时,一定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有一个较好的安排。对于父母双方在离婚时都不愿意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时,一定要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