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局下属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局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就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局仲裁。
撰稿人:高德仁律师
后附:法律条文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有两种选择: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要是劳动监察部门。二是当未来到新单位报到时因为没有离职证明造成无法报到等后果产生损失时,可以要求原来的单位给予赔偿。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