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直播间买玉器 想退货遇周折(主题)
法院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支持退货(副题)
今晚报讯(记者李倩)“我的天啊,这款玉太好看了”“最后10单,‘宝宝们’抓紧时间拼手速了”……面对主播激情澎湃的介绍,很多人都会热血沸腾,迅速下单。可是,下单一时爽,收货有点慌,想要退货商家却以“代购”为由拒绝,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近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本案中,启某某曾多次进入某珠宝首饰直播账号购买玉器,共消费16628元。几日后,启某某对收到的货物并不满意,想要退换货,遭拒后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经调解,双方协商换货,由启某某补差价600元。随后,启某某对所换玉石仍不满意,联系该珠宝首饰销售账号意图退货,却被告知,其仅为代购,启某某收到的货物均不是其自主出售的,与启某某并无买卖关系。沟通无果后,启某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某珠宝店退回原告启某某货款17228元,原告启某某应同时向被告某珠宝店退回所购玉器。
法官介绍,被告在其直播间展示玉器商品,原告了解相关信息后下单购买,被告在交易时并未明确告知原告其系“代购”,原告亦直接将货款支付给被告,因此原、被告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关于“代购”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原告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退款的同时,原告应将其收到的全部货物退回被告。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