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实行科举制度时,所谓秀才,是经县里考试及格,被认为有德行道义的人;所谓举人,是乡试(即省试)中选,可以参加考进士的人;所谓进士,意思是可以进受爵禄的人。
我国科举制度是隋统一全国之后,隋炀帝大业二年(606)设立进士科目录取人才时开始的。到了唐朝,科举制度基本确立。明、清时期,人们对科举制度更为重视,它成了入仕的唯一进身之阶。科举考试当时共分四级:
一是县试,也是考秀才,经乡大夫或县上考试合格者,可到县、州、府学里读书,通常称为秀才,也称黉门秀士或生员。
二是乡试,又叫省试,是考举人,每三年一届,一般在省会对秀才进行考试,考取者称为举人,别称孝廉。
三是会试,这是考进士的第一阶段,由礼部主持,在乡试的次年三月在京都举行,又称春闱、礼闱或礼部试,应试者必须是举人。清时会试在北京贡院举行,会试由皇帝亲自出题,共分三场,每场三天,即三月初九、十二和十五。会试中选者统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四是殿试,是最后定进士科名,即由皇帝亲自主考的意思,实际只是虚设御位,供行礼施仪用,皇帝并不到场,而是由大臣宣读考题。清时殿试只出一道考题,主要是回答时务、政务方面的问题,一般千字左右,当日交卷,午后交由八位读卷官轮流批阅,并拟出前十名,进呈皇帝亲自决定一至十名的名次。前三名通称一甲或鼎甲,赐进士及第,一甲第一名俗称状元或殿元,一甲第二名俗称榜眼,赐进士出身,一甲第三名俗称探花,赐同进士出身。新取进士的名单用黄绫榜公布于长安街,称为金榜题名。
殿试之后还要朝考,以分配官职。状元例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看朝考、殿试和会试的总成绩,分别授于翰林院庶吉士(学习研究性质的官员,需三年后再经考试,分配官职),各部主事(相当各部的处长),以至知县等职。
唐朝以后,还有武科取士。清朝时就设武院试、武乡试、武会试与武殿试,分别录取武秀才、武举人、武进士。科举制度到清末取消,辛亥革命时期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