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际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ISSB)发布两份正式文件《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IFRS S1)——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这被视为首批可持续披露标准。
IFRS S1规定了经济实体如何准备和报告其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财务披露,并提供了一系列披露要求,使企业能够向投资者传达其短期、中期和长期面临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IFRS S2则具体规定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要求。两份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投资者可在2025年看到公司在2024年报告周期中适用该准则的相关信息。
ISSB主席 Emmanuel Faber 在发布会上表示,ISSB准则旨在帮助公司以稳定、可比较和可验证的方式讲述其可持续的故事。同时,他还强调,更好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会带来更好的经济决策。这意味着全球市场范围内的ESG披露标准迈入新纪元。
ESG报告尽管已经有近20年的实践,但缺乏统一的报告标准。为迎合ESG及可持续发展指标的要求,一些企业会以“环境友好”“ESG”的名义进行虚假环保行为,也就是“漂绿”。这些存在“漂绿”行为的企业往往借助投资市场、消费者对ESG的认可与偏爱,对外鼓吹自身管理与业务上所不具备的可持续优势。
国际证监会组织此前曾发出警告,到2025年全球ESG资产将达到53万亿美元,缺乏标准和问责制将导致“漂绿”和资产错配等重大风险,监管机构亟待收紧和加强ESG审核标准。
去年,高盛被指控提供ESG误导性信息,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罚款400万美元;德意志银行也因被指控漂绿而被法兰克福警方查处;此外,大众汽车也因在全球1100万辆柴油车上安装了“失效装置”,使得氮氧化物排放量看起来达标,实际上超过美国标准限值的40倍,被勒令支付28亿美元的刑事罚款。
ESG领域的乱象与多方面因素相关,一方是信息披露不够,上市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者社会责任报告的远未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在于就是评级体系的不统一。不论是国际上的MSCI、标普体系,还是国内的评级机构,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级体系和标准,各种评级五花八门,无法进行标准甄别。
据了解,全球目前有几百家ESG评级机构,包括国际知名机构如明晟(MSCI)、道琼斯、汤森路透、富时罗素、KLD和标普道琼斯,以及中国境内的中财绿金院、商道融绿、社会价值投资联盟和嘉实基金等。
ESG评级机构的评价方式和内容各不相同。有的采用“打分制”,有的是“评价制(合格或不合格)”,而且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主要差异包括ESG评级的指标差异,即核心议题中二级甚至三级指标只有部分被所有评级机构纳入;权重差异,不同评级机构对指标权重的看法不同;ESG披露信息的使用差异,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不同机构获取的信息选择侧重点和数据渠道不同,导致信息衡量的差异。
去年4月初,特斯拉CEO马斯克炮轰“企业ESG评级是魔鬼的化身”,说ESG的投资原则“如果不加以修正,就应该删除”。不久之后标普500 ESG指数将特斯拉从成分股当中删除,特斯拉股价也深受影响,不少马斯克的支持者也对ESG指数的权重设定表示怀疑。
英国财政部绿色金融部门负责人Adam Lyons曾在去年5月表示,当前的ESG评级毫无章法可循,成为了金融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公司出具的ESG证明很有可能是用来“漂绿”、做公关宣传的。多重因素造成“漂绿”手段不容易识别,不容易跟踪,也不容易监管。
至于国内,中证指数有限公司ESG业务部总经理赵永刚曾在接受《中国能源报》采访时指出,国内ESG投资生态面临的问题包括ESG数据披露不足质量不高;披露意愿不强,认知需要加强;高质量的ESG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缺乏权威、共识的ESG评价体系,以及缺少质量、规范、数据源准确等高质量的ESG评价产品等。
此外,ESG投资产品供给不足,广义ESG投资产品数量和规模发展较快、但ESG含量不足,相关分类标准尚未建立健全,会存在“漂绿”的产品。
当前,国际上关于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指引和框架不在少数且存在较大差异,如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SASB(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TCFD(G20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小组)等。如果有相对统一的披露准则,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之间的可比性,以便帮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球范围内正在努力推动ESG披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一些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都在制定和推动ESG披露的指导原则和标准,以提高ESG数据的质量、可比性和可验证性。此外,监管机构也在逐步加强对ESG披露的监管要求,以确保企业提供准确、完整的ESG信息。
ISSB此次发布的披露准则被称为里程碑事件。两项标准发布后,ISSB表示将与各国家和地区以及公司合作以支持准则的采用,并将继续与希望要求超出全球基准的额外披露的国家和地区以及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合作。此外,尽管所有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都可以应用IFRS S1和IFRS S2,但ISSB无权强制应用这些准则,企业可以自愿应用,但是否强制最终由当地的监管机构决定。
Emmanuel Faber表示,加拿大、英国、日本、新加坡、尼日利亚、智利、马来西亚、巴西、埃及、肯尼亚和南非正在考虑使用这些标准。
IFRS 基金会受托人主席Erkki Liikanen表示,全球基准方法将为投资者提供具有全球可比性的可持续相关披露:“这些披露有可能改变市场价格,但不会限制各国家或地区要求额外的披露,这将有助于公司和投资者解决重复报告问题。”
撰文 | Ran
编辑 | 梁超
排版 | Borgia
参考资料:
Ifrs:ISSB issues inaugural global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Ifrs: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Ifrs: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每日经济新闻:ISSB正式发布首批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ESG权威专家:需搭配审计准则以防数据“漂绿”。
中国能源报:投资乱象凸显问责制缺席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