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家影视公司将刘德华以及电影《扫毒2》6家出品方公司以侵权纠纷告上法庭,提出连带赔偿9999.9999万元人民币。
事件起因
根据网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这起抄袭案的原告是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环球博纳”),该公司的董事长阿生是一位新锐导演,曾在2006年拍摄了一部电影《完美情人》(优酷视频发行版本为《春天别恋》)。
而被告则是刘德华及其电影《扫毒2》的出品方公司、3名编剧等一共十名相关人员。《扫毒2》是2019年7月5日在内地上映的一部警匪片,由刘德华担任制监制、主演,累计票房高达13.13亿元,还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华鼎奖等最佳影片的荣誉,并代表中国香港角逐奥斯卡“最佳国际电影奖”。
环球博纳起诉称,《扫毒2》与阿生导演的《完美情人》在人物设置、情节、典型动作等方面完全相同,构成了严重的抄袭侵权行为。为此,环球博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连带赔偿9999.9999万元人民币。
证据对比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环球博纳向法院提交了95个证据,并展示了涉案影片近40分钟的“抄袭对比视频”,共展示了16条196点具体抄袭细节。这些细节包括:
两部影片中的男主角都是想做好人却在黑帮长大的“卧底”,并且都有一个义父和一个义弟。
两部影片中的男主角都与女主角因为同一个女性而“偶然相遇”,并且都有一场在餐厅吃饭时互相试探的戏份。
两部影片中的男主角都有一个警察朋友,与之有着复杂的友情和利益关系。
两部影片中的男主角都在最后一刻选择了牺牲自己,保全义弟和女主角。
除此之外,两部影片在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合。
辩护反驳
面对这些指控,被告方则否认抄袭,并提出了以下辩护:
两部影片属于不同的类型,一个是爱情片,一个是警匪片,不可能抄袭爱情片。
两部影片的人物性格、动机、发展、结局都有很大的差异,不能简单地以表面的相似来判断抄袭。
两部影片的创作时间并不确定,原告方没有提供《完美情人》的创作时间证据,而《扫毒2》的创作时间早于《完美情人》的发行时间。
两部影片的创作过程都有充分的合法来源,包括真实案例、历史事件、文学作品等,不是单方面的模仿或借鉴。
被告刘德华未出庭,由被告刘德华特别授权律师代理出庭。
案件进展
目前,该案已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两次正式庭审,环球博纳董事长阿生表示,原告方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宣判。
该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担任审判长,冯刚法官曾审理过著名的“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对影视抄袭案件是国内首屈一指的专家法官。
针对这件事网友的评论却一边倒:
“环球博纳,以后出的任何作品,我坚决不会看”
“博眼球,打知名度,这种污告必须从严惩处”
“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责任编辑:黄昱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