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原文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7】15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现就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通行证,允许正常通行。
二、对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仍需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的规定,对确需进入管控区域的,须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件,按照指定时间、路段通行。
三、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遵守本措施的同时,还应遵守2022年2月11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四、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本通告中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转自:西安交警
来源: 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