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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墙上的一句标语,寒了8亿农民的心,到底是对还是错?

近些年来,“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这句口号在农村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和讨论。这句话看似简单,却从根本夺走了农民最后的依仗。

在中国农村,宅基地农民生存的根本,是每个家庭生活的依靠。同样是亿万农民心中的集体财产,然而,这只是幻想。

根据中国《宪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其实从宪法建立开始,就不再是“祖产”,而是集体财产。但是农民心中是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都希望在多年的努力之下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所以宅基地的归属一直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

农村与城市不同,宅基地在农村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取,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在村集体领取一块宅基地,并且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子。但是宅基地与房子是两个概念,房子是属于私有财产,但土地是属于集体的。

<<·——宅基地农民的重要性——·>>

房子一直都是农民的“心头肉”。与城市不同,房子在农民心里就是一切,自己的一生都奉献在房子身上。在农村,有些农民会因为房子与亲人反目成仇,打的不可开交,足以证明房子在农民心中的地位。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和农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一部分人渐渐不满足于现状,开始对宅基地有“非分之想”,通过变卖、抵押等多种手段盈利,这些行为已经破坏了农民的权益。

也有些人通过围墙的方式将整个宅基地围起来,企图将整个宅基地占为己有,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如果宅基地成为私有财产,那么农村就会出现土地交易,有钱的人宅基地多,那些家里贫穷的就连盖房的土地都没有了。从而造成农村的经济无法健康发展,减缓农村现代化的步伐。

当土地资源被当成私有物时,就会出现资源垄断现象,有钱人手中拥有大把土地资源,而普通农民只能成为出租者,根本从中无法获取利益,就会造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压力逐渐增加,许多农村年轻力量选择进入城市打工,这也导致了农村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如果宅基地成为私有,那么一旦资本介入,这些老人去哪?这是他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呀。

宅基地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开发商插手农村土地的机会,国家实际是在保护农民最后的退路,即使是进城打工,未来依旧可以在老家拥有一席之地,建造属于自己的房子。

所以,我们应从长远的角度看待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正确地定位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集体财产”,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和分配,保护更多农民的基本权益。

农民在使用权上,同样可以通过村集体进行自愿转让和交换,而土地流转一向是具有争议的,所以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能将农民的利益付之东流。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的特有制度,具有“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等多项特征,完美契合了当代农民的现状,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发展。

土地从古至今都是农民的根,土地不仅是他们生产的来源,更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当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时,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抵抗心理。在传统观念里,农民的土地往往以继承的方式来延续自己的所有权。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更像是一种寄托,有些人从出生就对这片土地产生归属感,即便是死亡,也会选择回到家乡入土为安。宅基地农民心中就像自己生活多年的家,任何人都不会将自己的家拱手让人,这其中不单单蕴含着物质,更多的是情感。

所以土地是农民为之奋斗一生的目标,很多农民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有了一些积蓄,但无法在城市购买房屋,于是就选择回到家乡,申请宅基地修盖房子。房子赋予了农民强烈的安全感,所以有些农民认为房子和地都是自己的私有财产。

实际上房屋是属于私有财产的,而宅基地是集体的,但只要房子在宅基地上面稳固的存在,那农民的子孙是有权力继续使用宅基地的。

<<·——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

宅基地与房屋是两种不同的性质,两者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体的概念。宅基地更像是集体提供一个平台,而你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挥。平台不会变,但在平台发挥的人却可以变。

而不是你在这个平台上发挥了,那这个平台就是你的。还有其他人需要这个平台,需要这个宅基地

下面这个故事就能明确的将房屋与宅基地的关系表达出来。

张先生因为在外地工作,所以在父亲离世后,留下的房子一直搁置在老家。因为村中有一对新人结婚,向村集体申请了一块宅基地来建新房,但村里的宅基地没有很多,于是想与张先生商量将宅基地让与新人。

得知消息的张先生并不同意,直言自己具有继承权,不会把宅基地让出去。村集体解释宅基地是属于集体财产并不具备继承权,但张先生并不在意,依旧没有同意。

于是双方就闹到了法院,经过法院判定,虽然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但房屋是私有财产,并且房屋并没有危房的可能,可以依法继承。根据法律“地跟房走”的规定,这场官司判定了张先生胜诉。

这就证明了,只要你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没有出现即将坍塌或者危房的情况,都是有继承权的,村集体是不能强行要求户主退出宅基地的。

目前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如果是因为自愿转让、被依法征收已获取补偿费用等情况失去宅基地的,再次申请宅基地时都是不会被批允的。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仍然存在漏洞,例如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是会出现将宅基地强行变成私有财产的行为,一些村集体组织内部腐败,造成一户多宅的情况。

而“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这样的口号就是为了加强对农民的宣传,让其正确的认识到宅基地的性质,以便更好的管理,帮助农村经济发展。宅基地集体化可以更好的保护农村不会被资本侵入,从根本上保障了每位农民有房可住,有效防止贫富差距过大。

需要告知的是,宅基地的用途只能用于房屋建设,并且申请过后,必须在两年之内开工。不能将宅基地搁置,否则村集体有权将其收回。明文规定,宅基地不可更改实际用途,比如开垦种菜,打造果园,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

针对我国农村宅基地分配不均、利用率低、流转困难等问题,专家再次站出,为其提出解决方案。其中有些专家提出:我国应该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收费制度,以此提高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有效的改变农村对于宅基地的依赖。

此话一出,引起网友热议,如果真的实行,那口号就真的成压死农民的最后一根稻草了。

<<·——宅基地进入“收费时代”——·>>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本就是免费申请的,但是现在宅基地发生向市场化,产权化方向转变的趋势,于是才推出宅基地收费制度,其真实目的就是在保障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将土地的利用率达到最高,并为村中的基础设施和发展提供资金来源。

积极影响:能够让农民正确的明白宅基地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防止农村出现宅基地违法交易,和土地流转的现象,在潜意识中增强农民对土地利用和保护意识。

在管理方面,可以有效的加强地方政府对宅基地的管控,同时利用所征收的费用用于建设村庄和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在土地制度方面,这是一次创新的举动,不仅能够对未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更能促进农村科学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相对与收费制度的优点,仿佛缺点远远大于优点。

消极影响:收费标准的设定牵扯着农民的生活状态,收费过高,不但会增加农民的生活负担还会引起农民的抵触心理,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征收的资金是否会造福农村也是农民关心的重点,这需要政府在建设过程中注重透明和合理,真正的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城乡结合的进程。

最后,政府应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管,严厉打压乱收费,和贪污腐败的力度。杜绝有人利用土地使用费进行骗取和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确保农民的血汗钱不会流入他人的钱包。

然而这种制度还在试点,还没有开始全面实施,也希望实施时能够根据农民实际情况,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总结历史教训,真正地为农民更好的未来做出努力。

宅基地进入“收费时代”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突破,有利但同样有弊,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不仅要从中看到积极影响,也要考虑其中带来的危险,及时发现更改,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宅基地的发展最重要还是要让农民正确的认识到宅基地的性质和意义,这样才能更顺利进行开发。要想改变农民对土地私有的想法,这一过程无疑是漫长。

只有当农民梳理清宅基地与房屋之间的关系,才能尊重国家对土地规划的要求,才能在最大程度的利用土地资源,为中国“共同富裕”添一把力。

<<·——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的占比是最大的,一但是涉及农民利益的事情都是重中之重,容不得一丝马虎。有些农民对于宅基地归属问题持有不一样的意见,那么就需要政府通过各种措施来解决问题。

而村民也应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尊重国家对农村的土地制度的实施,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

宅基地的发展和统一管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关键之一,口号并不是凭空出现的。我们应加强对宅基地性质的认识,改变从前居无定所的状况,真正实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对此,您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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