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半年,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赔偿款69.6万元终于全部执行完毕。
“到今天,我女儿江歌被迫离开我2401天了......是这个社会的善良,给我温暖和力量,我会把你们的爱心继续传递下去。”6月1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账号发布视频宣布了上述消息,并表示目前已经在联系相关机构,准备把这笔赔偿款捐出。
江秋莲个人微博账号发布的视频截图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纠纷权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青岛中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
根据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刘鑫需赔偿的数额,除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二审宣判后,刘鑫曾通过微博发文称:“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该落款为“刘暖曦”的文章显示开通打赏,并已有数百人次对该文章进行了现金打赏。1月3日晚,她表示,该文章打赏已经被关闭,总共收到2.56万元。随后,因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大号小号均被永久禁言。
今年1月12日,刘暖曦因未依据法律规定,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而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法院。
据江秋莲在上述视频中描述,法院共强制执行刘鑫4次,赔偿款中有近27万元源自刘暖曦的个人证券和个人保险账户。
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实习记者丁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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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生命权纠纷案被告人赔偿69万
2022年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歌案历时五年终于迎来了大结局,江秋莲在审理结束后第一时间告诉女儿,妈妈做到了。
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与前男友陈世峰产生矛盾,遂向留学时的同乡、好友江歌求助,希望同住,江歌同意了她的请求。
2016年11月2日15时,陈世峰找到江歌公寓,上门纠缠刘暖曦,刘暖曦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自己。
江歌提议报警,但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拒绝报警。于是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
在江歌返回学校上课后,陈世峰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发恐吓信。刘暖曦为了摆脱其纠缠,请同事冒充自己的男友,陈世峰在离去前发消息称:我会不顾一切。
期间,刘暖曦并没有将纠缠恐吓的相关信息告诉江歌。
11月2日23时,刘暖曦以“回家害怕”为由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自己一起回家。
11月3日零时,两人按约定汇合一同返回家中。在二人到达公寓二楼时,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冲向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相遇并发生争执,此时,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并反锁。
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拿水果刀刺向江歌颈部共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