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在信祂的人身上,废去了律法,是因为祂将自己不犯罪的生命赐给了我们,若我们能行善,不犯罪,律法自然就失掉了它的功用。就好像生病的人用药;病好了以后就用不著药了;近视的人用眼镜,眼睛不近视的就用不著眼镜了。
如果我们信了主耶稣,却仍靠肉体行事,律法仍旧可以制裁我们,行得好,就承受律法中的祝福;行的不好,就承受律法中的咒诅。就如保罗所说:「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这是照著可称颂之神交託我荣耀福音说的。」(提前一9至11)主救我们脱离律法,就是因为救我们脱离了罪,脱离了罪就脱离了律法,如果我们不脱离罪,仍不得脱离律法。
如今我们能够脱离罪,不是因为律法的管束,乃是因为我们有了生命和圣灵。律法的目的原来也是好的,是要叫人知罪,衹因人肉体的软弱律法就得不著成功;它不能把人管束好,因此律法在软弱的人身上不好用了。然而在有生命的人身上又用不著,因此律法便失掉了它的功用。所以希伯来书上说:「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来七19)
律法既然一无所成,神为什麽还用律法?因基督未到之前,神把人都看守在律法之下;律法还是唯一的看守者。但基督所到的地方就用不著律法了。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著,必要死;若靠著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著。」(罗八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