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合同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时候因为彼此是合作的老朋友了,交易时,公司可能就不再像过去一样认真细致。而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公司在给自己挖坑。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有家工程公司就因为合同不规范,栽了!该工程公司有一个长期合作的配套客户,作为供货方,公司每次都会提供各类的零件,然后客户也会按时结清货款。平时因为双方合作已经特别熟悉,相关的买卖合同也就没制定得特别正规。仅仅是通过传真的方式下单订货。当货款累计到一定数额时,再进行滚动式的结算。
本来以为这样的默契会一直延续下去,但没想到后来客户却率先打破了这份默契。当货款像往日一样积累到一定数额,客户却并没有按时支付货款,而是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欠。工程公司想着彼此是双方的老搭档了,就同意了对方可以晚些再进行支付。
结果这一拖,就是十几个月。催了好久,好不容易结清后,客户又采购一大批零件,但再次拖欠货款。
因为一直拿不到货款,万般无奈之下,工程公司只好将客户告上了法院。但法院最终却判决工程公司败诉。理由如下:双方的订购供货单是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互动,但证明力仅相当于复印件,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而客户的否认无疑让这份证据更缺少了信服力。同时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的交付凭证,工程公司对交付货物时间的举证也非常困难。
所以最终只能判决工程公司败诉。
公司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关于合同的相关事项一定要认真对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但凡出现一次疏漏的情况,带来的损失就是不可估量的。
那有哪些解决方案呢?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一、约定明确的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同期LPR(或其倍数)计算。对于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一旦一方长时间不支付货款,应当及时进行催告。
二、长期维持交易,可以签一份总的买卖合同。项下的单次交易约定清楚下单方式和确认订单的方式。比如固定双方下单确认的电子邮件、对接人等,保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原件。
三、供应商发货要及时跟对方沟通。包括不限于发货时间、发货数量、送交地址、签验人等信息,送达后及时获得对方签收的单据,作为送交凭证。
四、走账、开票都要与合同签约方保持一致。明确企业法人与股东个人账户之间的界限,防止财产混同。若要为第三人代收款项,则应当由第三人向支付款项的一方出具书面的付款指示,防止账目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