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地说到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之先,还要说一说战争的基本问题。
一切军事行动的指导原则,都根据于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尽可能地保存自己的力量,消灭敌人的力量。这个原则,在革命战争中是直接地和基本的政治原则联系着的。例如中国抗日战争的基本政治原则即政治目的,是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建立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在军事上实行起来,就是以军事力量保卫祖国,驱逐日寇。为达到这个目的,在军队本身的行动上,就表现为:一方面,尽可能地保存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尽可能地消灭敌人的力量。何以解释战争中提倡勇敢牺牲呢?每一战争都须支付代价,有时是极大的代价,岂非和“保存自己”相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正确点说,是相反相成的。因为这种牺牲,不但是为了消灭敌人的必要,也是为了保存自己的必要——部分的暂时的“不保存”(牺牲或支付),是为了全体的永久的保存所必需的。在这个基本的原则上,发生了指导整个军事行动的一系列的所谓原则,从射击原则(荫蔽身体,发扬火力,前者为了保存自己,后者为了消灭敌人)起,到战略原则止,都贯彻这个基本原则的精神。一切技术的、战术的、战役的、战略的原则,都是执行这个基本原则时的条件。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原则,是一切军事原则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