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增强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积极申请参评,通过评估加强自身建设。
二、评估对象
(一)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9、2020年度报告的;
2.2019、2020、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成立未满3个年度的,评估内容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
四、评估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我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为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参评申请、初审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汇报评估情况和初评意见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联系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收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五、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与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2年1月2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邮箱(邮箱:sgfwrx@163.com)报送《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2022年2月18日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由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通知参评单位进行自评。
2022年2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2022年3月4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及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无需递交至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22年4月底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三)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四)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接受复核申请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五)公告阶段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六)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单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1金安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20-83646377、020-83637640
联 系 人:王洁珊、黎莹舒、孙莲莲、骆燕明
邮 箱:sgfwrx@163.com
附件:1.广东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zip
2.评估评分细则及评价调查表.zip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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