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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事律师-我想起诉离婚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问:南京民事律师-我想起诉离婚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律师解答:

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这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对促进婚姻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律咨询:我想起诉离婚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我和丈夫生活习惯不同,他是汉族,我是回族。结婚两年多,我右家最多一个星期,他就要把我叫回娘家住,现在分居半年,他对我和一岁多的女儿不闻不问。个把月想女儿了来把她接出去玩一天又送回我娘家。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我想起诉离婚,请问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律师回答:

你好,就你的叙述来看,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要法院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你必须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

另外,按照司法实践,即便法院不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有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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