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第二天报警会得到受理吗?
交通事故第二天报警能否得到受理,要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核查结果来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上文提及的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记录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人员伤亡等内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要立即报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二天报警,只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案件才能被受理,如果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案件就无法被受理。为了避免增加核查难度,建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