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会经过如下流程: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认定(事故认定复核)——违法行为处罚——赔偿调解——诉讼赔偿(调解不成)——保险理赔(机动车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9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