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张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
被答辩人:张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参考。
本案被答辩人所诉求的欠款,实际上是答辩人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这个事实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已认可。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欠条所拖欠的利息属欠款而非借款。借款是因双方基于借款合同及借款事实而产生的债务,而本案答辩人已偿还被答辩人的借款本金,因该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新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应属于欠款而非借款。
答辩人已偿还被答辨认的借款本金,对于因该本金约定的利息而出具的欠条,被答辩人不应再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答辩人计算复利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对此复利法院不应保护。
由于该利息属欠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本案,在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出具欠条时,被答辩人就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应当从答辩人出具欠条时开始计算。从XXXX年XX月XX日答辩人出具欠条至XX____年XX月XX日被答辨认起诉时,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被答辩人已丧失胜诉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的编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当事人双方的判决,所以大家在现实生活中书写答辩状的时候要格外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