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是非常至关重要的一步,这直接关乎到了被拆迁人到手的经济补偿能有多少。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拆迁协议户主签字有补偿吗?拆迁协议不是户主签字有效吗?
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拆迁单位会找到房屋产权所有人来进行协议签订。在签字现场时,拆迁单位还会让签字人拿出身份证件来与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进行对照,确定是本人之后才会与其进行协议签订。之所以要进行这么复杂的步骤,其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必须要与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签订协议,拆迁合同才能生效。户主在于拆迁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后,拆迁单位要按照协议内容来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合同到当地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签订赔偿协议时,签字的人最终不是户主,那么这份拆迁协议就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也就意味着双方的法律效益不复存在,拆迁单位不能够对居民的房屋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被拆迁人也不能够向拆迁单位索要拆迁补偿。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签订赔偿协议。但是要注意如果要重新签订协议,那么必须必须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判定前协议无效,然后双方再进行新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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