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执行前换下手铐脚镣,换成绳子来绑?因为在执行完之后,绳子是不用取下来的,而手铐脚镣则是可以重复使用的。
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个同学的哥哥因为涉及到人命的案件,被判决了死刑,并进行了执行。
在执行之前,是需要缴纳费用的,包括子弹的费用、绳子的费用。
记得当时听说绳子的费用是5块钱一根,子弹的费用是30块钱。
那时候喜欢搞场面很大的公判大会,把好多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到一个地方,上面有法院的人进行一一宣布。
宣布完毕之后,还会把这些犯人押上大卡车,一般一个车上有三个人,进行游行。
游行完毕之后,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会被直接拉走。需要执行的人也会被拉到刑场执行。
一般情况下,每次执行死刑的时候,虽然有一个专门的刑场,但每次都会变换不同的地方,并不一定在刑场执行。
用绳子来绑犯人是有讲究的,只要被绑上,基本不可能挣脱掉,而且绑得特别紧。至于说犯人想跑掉,基本不太可能,一般情况下,一个犯人是由两个武警负责,这些武警不仅是实枪核弹,而且每辆车上还有专门负责警戒的人。
并且还有专门在外围负责警戒的警察,犯人要想跑是基本不可能的,而且要想劫靶场也不可能实现,因为靶场周边都是提前就给戒严了。
之所以用绳子绑着,是因为这些犯人在执行完枪决,法医检查完毕之后,会直接扔在执行地点,等全部执行完毕,武警和警察撤离现场之后,犯人家属可以去给犯人收尸。解绳子的问题就是家属自己的事情了。
当然也会出现有的犯人被执行完之后,没有家属来收尸的,最后都是由附近的村民给现场直接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