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是调整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或准则,包括纪律、守则、规定、法规、法律等。其中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来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的行为规则。 规则制定后就具有约来力,不能朝令夕改。以法律来说,它所体现的宗旨和目的是“自由、平等、正义”是不变的。如在公法范围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防止滥用公权力。在民商法范围遵守“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权力不能过多干涉公民的私权利。
规则不是完美的,因为它不是万能的,不被规则调整的空间还很多,如爱情、友情等。调整人们的行为除了规则还有道德、习惯、社会风俗。同时,规则的制定,它只是对制定后人们的行为有规范作用,一般不会溯及既往。同时,社会是变化的,原来的规则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新的行为出现了侵犯了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时,需要及时增补来填补规则的空白点。规则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也应与一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纷繁变化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