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是负面的公众情绪的产物。
在自媒体时代, 公众可以自由表达个人观点, 曝光社会事件, 甚至影响和推动社会热点事件的发展。受到公众关注的事件一般都能够点燃他们的情绪,出于愤怒或者其他二评论、转发。公众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 而成为信息采集、发布的传播者。而为了获取事件关注人群的流量,一些网络媒体也制作大量文章换取点击,内容的真实与逻辑是否严密在所不问,以标题取胜,吸引眼球
传播权利得到赋予的同时, 也存在着权利的滥用, 网络暴力就传播权利滥用的后果, 不仅对网络暴力对象造成精神伤害, 也误导其他不明真相者给整个网络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且加深了网络戾气。
以江歌案为例,网友们指责刘鑫在好友江歌遇难时不开门,进行了人肉搜索,肆意谩骂,公开表达愤怒。而案件重要事实与证据尚未充分确定,也未经合法披露。如果缺乏对事实经过的充分了解,仅凭一方当事人的指控就做出严厉的道德评判,如果仅根据个人的感情好恶就可以肆意践踏他人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公正、不客观的。
网络上也有大量针对刘鑫及其家人的严重人格侮辱和诽谤言行,有些甚至超越了违法犯罪的界限。
在自媒体时代, 公众本身就成为了信息的采集者、传播者与接收者, 但与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模式相比, 自媒体在传播信息时明显带有个人情绪化现象, 自媒体传播也体现了一种重情绪、轻信息的趋势, 这本身与传播者的传播素质紧密相关,。自媒体用户缺乏专业的信息传播训练, 根据个人倾向性对信息进行传播。自媒体作为新型的传播渠道, 本身就具有公共性与私密性双重属性, 既可以进行个人情绪的表达, 又可以对公众情绪进行聚集, 当多个个人情绪汇集起来就会形成强大的公众情绪, 网络暴力就是负面的公众情绪的产物。
作者:李藤新一(一个致力于分享干货好书的自由撰稿人,公众号:李藤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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