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
《伤寒论》中的“必”不是必定、必须的意思。
《伤寒论》第3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发热是太阳病的主要症状。太阳病初起病时,或已发热,或未发热,这是较为常见的临床现象,有些人发烧了,有些人却迟迟没有发烧,有些人高烧,有些人仅仅是中等程度的发热。为什么呢?中医认为这是因为患者的正气有强弱之异,感邪有轻重之殊,故发热的出现也有迟速的不同。但太阳伤寒既然属于寒气外束,表阳被郁,故恶寒这个症状在疾病初起的时候就一定会出现。也就是说,恶寒不仅是太阳伤寒的必然见症,也是最早见到的症状。
这是目前注者对本条的解释,各家观点基本相同,几无二致。
如果把本条的“必”理解为“必定”、“一定”,那么上述理解就肯定是正确的,不会有任何的异议。大概很少有人对“必”字作“必定、一定”理解提出疑问。《辞海》《辞源》的权威性释义就是依据。
但是《伤寒论》第3条的“必”是不是可以作“必定、一定”理解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伤寒论》第33条原文:“太阳与阳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如果将这里的“必”理解为“必定”,那么原文的意思就应该是:太阳与阳明合病,一定会出现下利。是这样的吗?
请再看看紧接下来的第34条:“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很清楚,太阳与阳明合病并不一定出现下利。假如将第33条“必自下利”的“必”理解为“一定”,那么第33条和第34条的意思就矛盾了。
回过头来再看一看第3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这一条孤立地看,它的意思是太阳病必见恶寒。如果太阳病必见恶寒,怎么第6条又有“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的说法呢?可见太阳病是可以不见恶寒的,恶寒并非太阳病的必见症状。
通过上面的讨论,现在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仲景论著中的“必”作为一个副词,它不是“一定”、“必定”的意思。笔者认为它是“大多”、“往往”的意思,表示所说的事物有很大的可能性,很高的出现几率。
“太阳与阳明合病,必自下利。”其意思是:太阳与阳明合病,往往会出现下利。“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其意思是:服桂枝汤如果出现呕吐反应,到后来往往还会吐出脓血。
总之,张仲景论著中的“必”字,如“必郁冒汗出而解”、“必蒸蒸而振”、“必盗汗出”、“必便脓血”,“必……”都应该读为“大多”、“往往”,而不可读为“一定”。谁要把“必”字理解为“必定”,那他就要怨张仲景用词错了。其实不是张仲景错了,而是他理解错了。
仲景书中的“必”字是“大多”、“往往”的意思。所以用“必”字所表达的意思反倒比不用“必”字表达的意思还要缓和一些。举例而言,“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这里的“必死”只是说病情十分危重,患者很有可能会死亡。而“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文中没有用“必”字,那倒是对于死亡必然性的判断。
如果将“必”理解为“一定、必定”,那它就表达着绝对的规律,无论是否定的,还是肯定的,无论是阴性的,还是阳性的,都是百分之百,或者是零,全或无,没有例外,很简单很好掌握。大概初学医者、浅学的人,或不求甚解者,都是喜欢这样的绝对规律的。
记得在上大学的时候,初接触《内经》病机十九条,大为振奋。“诸躁狂越,皆属于火。”“诸腹胀大,鼓之如鼓,皆属于热。”“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各种发狂躁动,各种腹胀如鼓,皆是热邪所致;各种疾病,若水液澄澈清冷,都是寒邪所致。这是谁总结出来的?谁写出来的?谁泄漏出来的?太好了!太简单了!我得之也!辨证何难!临证何难!
其实,《内经》病机十九条里的“诸”字、“皆”字,都不能作“全部”理解,只能作“大部分”、“大多数”去读,此与《伤寒论》的“必”字一样。
回过来顺便说说太阳病的恶寒。仲景说“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这段话的意思是,太阳病初起时多见恶寒,而不是太阳并必定见到恶寒。恶寒的原因及其病理是复杂的,绝非但见于表证。从临床事实看来,太阳病在初起时,恶寒者多,而不恶寒者也不少,有些病例自始至终根本就不见恶寒,临证者决不可一票否决,以未见恶寒就否定太阳病的存在。
写到这里,笔者联想起中医的一句谚语:“有一分恶寒,便有一分表症。”这“有……便……”的判断句式就是言其“必定”:如果有恶寒,那就一定有表证。其实这句格言中的“便”字也只能理解为“常常”的意思,千万不可作“必定”读。
编辑:仲景中医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