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厦门民事律师-财产继承公证书范本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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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公证书:
焦顺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相关法律常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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