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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大学生实习签订就业协议,约定毕业后不与实习单位签劳动合同,则赔付违约金2000元,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1,大学生实习不等于就业,在毕业前与实习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其实习期间与单位以及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不适用劳动法律规范的范围,即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普通民法规范的范围。
2,劳动合同除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形不可以约定违约金:A,违反竞业禁止约定;B,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
但就业协议作为普通的民事合同没有此限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约定违约金。
即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
3,民法中的违约金约定实行损失填补原则,不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如高于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无法举证损失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就业协议约定违约金2000元,该数额尚在合理范围内,不适用调整规则。
4,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协议,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