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生孩子已经是一个热度最高的话题,多数年轻人都表示“生不起、不敢生、不想生”,其实这是对当前我国生育大环境以及人们生育观念改变的真实体现。
要想把一个孩子养大成人,付出的精力非常大,开销也实属不菲,而最重要的,是家长们会为孩子操碎了心。
而除此之外,现在女性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烈,不愿意单纯地因为传宗接代而生孩子,她们更愿意追求自我,在生育上的意愿比较弱。
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出生率近年来持续下滑,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登记新生儿数量只有1003万,比2019年减少了400多万,再一次创下了建国以来的新低,“人口警报”已经拉响。
其实,我国在2016年便全面放开了二胎,就在今年也放开了三胎,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催生无果的情况下,怎样才可以真正地把生育率提上去?
2021年1月17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21年中国出生人口1062万人,人口出生率进一步降至7.52‰。2018年净增人口为530万人,2019年467万人,2020年直接腰斩到204万人,2021年腰斩之后再腰斩,仅净增48万人。有人预测,2022年中国人口可能进入负增长时代。
人口一旦负增长,就意味着,在未来的数十年里,中国的劳动力供给将持续萎缩。更少的劳动力可能意味着更高的工资,这对于制造业来说,可能意味着出口放缓,阻碍中国未来经济增长。
劳动力萎缩,还意味着没有更多年轻人供给养老保险,意味着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金能不能继续维系的问题。
需要说明一下,养老金是由现在的年轻一代缴纳,现在的年老一代享受,等现在的年轻一代退休后,他们便会享受下一代人年轻人缴纳的养老金,这样一代接一代,往下传递。
人口净增变少,或者出现人口负增长,意味着新生儿人数在不断下降。事实上,在过去十年里,中国已经意识到人口增长缓慢,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后果,于是转而鼓励女性多生孩子。
从2015年开始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到2021年推出允许每个家庭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都是为中国未来经济着想。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意见》指出,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意见》指出,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
《意见》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意见》明确,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
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意见》指出,强化住房、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
《意见》明确,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意见》指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