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拿着职工档案去办理退休手续。这个时候,很多人会有一个疑惑。养老金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我们领取的养老金究竟是当月的待遇还是上月的待遇?
据大多数人的经验来讲,养老金是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开始发放的。关于养老金发放的时间问题,实际上是有明确的国家规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年8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当时是一种由国家或用人单位养老的退休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是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工资是计发到退休当日,养老金从退休次日开始计发。
因为当时的工龄计算都是具体到每一天的,有时候会因为相差几天时间就导致养老金的计发比例不一样。比如说根据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工龄15年至20年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70%为退休费,工龄满20年以上的发放75%。如果说某同志到达退休年龄时,工龄是差两天满20年,这种情况下工龄不可能计算到月底或者有弹性的。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是按月缴纳,养老金待遇也是按月计发。那么当月发放的养老金,究竟是属于哪个月的养老金待遇呢?
一般来说,养老金都是当月发放当月待遇的,不会提前一个月发放,也不会推迟一个月发放。即使去世时间是当月的第一天,养老金也会发足一个月。像山东省即使是今年的8月份去世,也还会发放当年的冬季取暖补贴。
养老待遇和工资能够有效衔接吗?
有的老人说,如果当月一号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了,当月没有收入怎么办?
对于目前的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来讲,都是从办理退休手续以后,退休老人开始是领取养老金了,双方才终止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才是工资停止计发的时间。所以工资待遇上应当是发放足月,实现有效衔接的。大多数国有和机关事业单位不会计较那么多,都是发放全月工资的。目前,很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资都是当月发放的。
(二)如果说一些私营企业,我们真是要较真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用人单位应当补上有关工资的。
更何况即使是一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没有把社会保险费缴纳上,也是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当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经济补偿金是N的话,赔偿金就是2N,就因为这一个月的工资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亏大了。
如果职工不想追究的话,其实大多数企业都是次月发放上月工资,因此一般来说至少退休当月还有生活费。下月发放养老金也能衔接上了。
(三)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办理退休并不影响他们工作和收入,也有很多人是一边领养老金一边继续工作的,当然他们会辛苦一些。
总体来讲,退休以后的养老金是每月发放,可以理解为是当月待遇当月发放,不会拖欠至次月发,只是有发放时间早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