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1年9月,甲乙丙丁四人合意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废品的收购和深加工。合伙协议中约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出资4万元,丁出资1万元,并约定各个合伙人应真实出资,否则,未出资或出资不足额的合伙人应向合法真实出资的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之后,合伙企业进行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乙和丁发现丙出资的4万元并没有实际到位,而是采用了虚假证明文件的方式骗取了合伙人的信任和登记机关的核准,于是其他合伙人将丙告上法庭,要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旅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特征如下:1、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即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结果。2、违约责任的方式和范围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即体现了这一特征。3、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对违约行为进行制裁,其目的是补救合同中权利人因对方违反后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当然也是给违反合同的人以惩戒。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都属于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约行为。即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2、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对于违约责任的构成,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广泛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当时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事实,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提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才不会承担责任。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1、赔偿损失。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3、继续履行。4、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适用补救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一般只有在违约方对合同不适当履行的条件才适用补救措施;二是采取补救措施必须有可能。合伙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合伙人必须依法履行,如果不履行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丙的行为已明显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各个合伙人理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