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北京民事律师-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司法条例问题
律师解答:
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司法条例问题咨询
网友提问:
家庭共同财产都有那些组成,养老金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姻法中在年那一条,这条是什么时候颁布的,我想知道具体的时间
律师回答: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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