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判缓刑是否当庭释放罚金怎么付?
缓刑不等于当庭释放,如果缓刑都等于当庭释放,就没必要设置缓刑这个刑种的了。缓刑是暂缓执行刑罚的意思,对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或者有改过立功自首行为的嫌疑人,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刑罚。缓刑的判决生效后,如果是从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还要回看守所,依法办理完相关的缓刑手续后,才能解除羁押。只有宣判无罪释放的人,可以当庭释放。
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拒不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二、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刑法分则对于罚金数额的规定,则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限额罚金制,即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完全由法官依据犯罪情节予以判处。二是普通罚金制,也称限额罚金制,即规定了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法官只能在数额幅度之内依据犯罪情节决定应当判处的数额。三是倍比罚金制,即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数,然后以其一定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罚金数额。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并且在法院对我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判决的时候,应当积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