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了借条钱却打到亲戚账户上怎么办?
写了借条钱却打到亲戚账户上,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钱没有打到自己的账户上。
(一)一定要分清“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尽量不要用“欠条”而是用“借条”
因为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在法院可能还需要证明是因为什么原因欠下的,如果对方说是欠下的赌债那这张欠条就基本作废了。
(二)借条的归还日期及诉讼时效,分为两种情况
1、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索要借款,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就是说,在还款日期到期之后两年内,可随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强制执行还款。
3、借款金额一定要大写,借款日期一定要明确,如: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XXXX年XX月XX日还清。
4、借款可以约定利息,但是不要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如:借期内利息为*%,到期与本金同时还清。如果超过银行存款利率4倍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5、写借条所用的纸和笔要选择能持久存放的,这样易于保管。另外借条最好是由借款人自己写,并签名按手印。
6、借条中一定不要用有歧义的文字 。比如,“还”字,还字是有歧义的,它是多音字,比如,还欠款三万,可以理解成对方还(hai)欠你三万元,也可以理解成对方已经还了欠款三万。
二、借条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借钱给他人一定要保留充足的证据,并且证明确实是和债务人发生的借贷关系,如果是将钱打到他人的账户上,那么即使打了借条也不能认定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所以就不能要求对方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