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1日下午上海市律协召开的奥运知识产权研讨会上了解到,奥运会期间显现出来的隐性营销案例在法律界仍存有争议。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刘春泉律师认为,隐性营销有违反公平竞争的嫌疑,他期待法律上的进一步完善,以防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因隐性营销再次引起纷争。
据此前媒体报道,素以文具为主要业务的世界500强史泰博,却以“办公家具”独家供应商的身份出现在北京奥运会,引发了北京奥运会另一赞助商、国内最大的办公文具供应商贝发的不满,认为史泰博此举似乎有悖于奥运会市场开发的排他性原则。而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律师认为,史泰博涉嫌隐性营销。
刘春泉说,隐性营销其实是奥运会的传统问题,不少非官方赞助商都想利用奥运契机达到宣传企业及产品的目的,通过隐性营销,甚至达到了胜于官方赞助商的效果。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贝发质疑的理由是,赞助商多以其主营产品或服务作为奥运赞助的独家供应商,从史泰博店内实物、广告表现等角度看,办公家具只是其业务的极小一部分。
北京奥组委此前曾表示,在交换权益上,奥组委都与各赞助商进行了严格界定,不会产生纠纷。但刘春泉律师认为,类似史泰博隐性营销的做法会造成不公平现象,从而影响其他赞助商的利益。
据刘春泉律师透露,伊利成为2008北京奥运会的乳品赞助商后,据一项奥运赞助商认知度调查显示,更多的被调查者误以为蒙牛是奥运赞助商,而非伊利。而并不是奥运赞助商的招商银行选择与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VISA合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21日召开的奥运知识产权研讨会上,部分律师认为,如果企业没有违反北京奥组委关于赞助商的各项约定,则并不构成侵权。但刘春泉律师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涉嫌隐性营销的企业行为并不少见,隐性营销有违反公平竞争的嫌疑,这类问题也可能在上海举办2010年世博会时再次出现,因此法律角度的分析认定还有待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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